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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時間: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(星期三)晚上七點
二.地點:台北縣中和市宜安路一一二號六樓 訊技科技(股)大會議室
三.出席人員:理事:胡能忠、林世穆、黃日忠、羅雅甄、曹心怡 、曾献圩、羅秀玲、劉淑芬 監事:劉明秋、柯薇筠、林智清
四.缺席人員:理事:廖述珀、趙涵捷、陳省三、陳奇夆、林貞宏、趙世民、陳怡永 監事:黃奕盛、洪嘉良
五.列席人員:無
六.主席:胡能忠先生 記錄:陳西姬小姐
七.主席致詞:(略)
八.來賓致詞:(略)
九.選舉第一屆常務監事、常務理事及理事長
第一屆常務監事選舉發票員:鄭逸婷
監票員:柯駿程
唱票員:曹心怡
記票員:羅秀玲
當選人:劉明秋,得票數:三票
第一屆常務理事選舉發票員:劉明秋
監票員:蔡美菁
唱票員:陳西姬
記票員:柯薇筠
當選人:胡能忠,得票數:八票 當選人:曹心怡,得票數:八票
當選人:黃日忠,得票數:八票 當選人:林世穆,得票數:七票
當選人:羅秀玲,得票數:七票
第一屆理事長選舉發票員:劉明秋
當選人:胡能忠,得票數:五票
十.移交
十一.第一屆理事長致詞:(略)
十二.討論提案:
提案一:
案由:決定本會會址處所(含聯絡電話)案。
說明:會址處所依規定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,並應取得使用一年以上之使用權證明(含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及租賃契約或借用同意書)。
決議:會址設於台北縣中和市宜安路一一二號六樓
電話:O二|三二三三二八五五
提案二:
案由:聘任本會秘書長、會計、出納(或副秘書長、秘書、組長、專員、組員、辦事員、員其他當職稱)等工作人員。
說明: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(理監事)擔任。
決議:秘書長:黃忠偉 會計:蔡美菁 出納:鄭逸婷 秘書:陳西姬
十三. 臨時動議:
十四. 散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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